续签合同被调整岗位与薪酬,劳动者如何维权?
来源:
法治时报
2026-01-05
王女士与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HR口头表示“会续签”,但迟迟不出具新合同。王女士询问后,公司提出新合同中将她的工作岗位从“技术主管”调整为“高级工程师”,薪酬保持不变但取消原有的岗位津贴和年度股权激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王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调整岗位与薪酬结构,若王女士不同意,则可能构成公司不续签的实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目前提出的新合同条件实质上是降低了劳动条件。
建议王女士一是书面沟通,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确认其提出的新合同条件,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二是收集证据,保存好原劳动合同、薪酬证明、关于续签的沟通记录。三是明确诉求,若协商不成,在合同到期后,王女士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切勿在不利的新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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