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集 证人目睹事故发生过程,提交证言后可不出庭吗?

作者: 潘家永 【 转载 】 来源: 劳动午报 2026-01-25

李先生驾驶车辆时与王某的车辆相撞,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李先生对该认定结果有异议, 所以,王某要求他赔偿时被他拒绝 。 现在, 王某起诉到 法院。 为了证明李先生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先生提供2位当时目睹事故发生过程的人的证言。 案件开庭之前, 法院要求李先生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说如果他们不出庭作证将对李先生很不利。

请问: 在提交2位证人的书面证言的情况下, 他们不出庭作证行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 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 需要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提供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 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然,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 可以申请其他方式作证。

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里的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 是指有下列情 形 之 一 :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本案中, 李先生的2位证人如果没有上述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 就应当请他们出庭作证。李先生如果仅提交他们的书面证言, 法院是不予采信的 。 如果他们 确 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以其他方式作证的,则应当经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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