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
法治时报
2026-03-04
小李因向单位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并被查实,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能否单方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要看规章制度中是否对病假弄虚作假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就应适用相关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小李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小李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伪造病假证明的情况属实,且已依据该虚假证明休了病假,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很可能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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