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有效期”过期,能要回余额吗?

来源: 法治时报 2026-04-24

刘女士在某美容院充值5000元办理VIP卡,卡面注明“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时卡内还剩3200元未消费。她要求美容院退还余额,美容院称“过期作废,余额不退”,且称办卡时已告知。刘女士认为这是不合理条款。请问,美容院的做法合法吗?她能要回余额吗?


律师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本身并不违法,但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仅可停止提供相应服务,无权直接没收消费者未消费的余额。刘女士有权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3200元,或同意她继续使用。刘女士的维权步骤:第一,与美容院协商,要求退还余额或延长有效期;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三,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过期作废”条款无效,判令退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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