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销售假冒名家字画,参与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在网络直播间中,个别主播被精心包装成 “白富美”人设,以售卖名家亲笔字画为噱头,实则利用话术诱导消费者,销售假冒名家字画作品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网络直播间销售假冒名家字画案件,被告人傅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傅某伙同张某、孙某等人,使用他人企业资质,在某直播平台开设“XX博 物 馆 ”“XX拍 卖 ”“XX精品美术” 等直播间对 “名家字画”进行直播售卖。
为骗取消费者信任,傅某特意将主播包装成 “白富美”,同时编造 “名家私下赠送”“公司签约合作的名家”“拿 出 来 做 福 利 ”“仅卖给粉丝” “有鉴定证书”等话术,指使主播在直播间内向消费者推销临摹字画作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傅某承担直播间总体运营、临摹画采购、主播话术制定等核心工作;张某作为傅某找来的投资人,负责提供直播间启动资金、经营场地等关键支持;孙某负责直播间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涉案临摹字画售价从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销售额共计30万余元。案发后,傅某等人主动投案。结合证人证言 、直播间流水等一系列证据,认定傅某以营利为目的,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投资人张某、财务孙某等同伙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示】
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播间 “临摹”“平替”“原厂” 等虚假宣传、假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著作权人、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网络环境。
为此,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应尊重他人知识投入,诚信合法经营;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字画等文化产品时,要提高辨别能力,警惕虚假宣传,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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