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拖欠工资,职工被迫离职有补偿吗?

来源: 法治时报 2026-05-08

小周被公司已连续拖欠3个月工资,共计3.6万元。小周多次催讨,老板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请问,小周可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并要求补偿吗?


律师解答


小周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正确操作:

第一,不要直接提交“个人原因辞职信”;

第二,通过EMS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写明“因公司拖欠X年X月至X年X月工资共计X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现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邮寄凭证;

第三,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拖欠工资事宜;

第四,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被迫离职是您的法定权利,无需等待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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