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表权?
来源:
法诉宝
2026-05-10
发表权,是指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的含义是以出版、发行、广播、上映、口述、演出、展示和网络传播等方式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能够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强调可能性),公众是否实际知悉、关注该作品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在杂志上连载的作品即便无人问津也属于既已发表,但若作品只是在作者的家人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发表权的内涵可拓展至是否要发表、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在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则不再有“发表”的可能,换言之,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多数情况下,发表权与财产权的行使是同步的——作者只有发表作品才有可能使用作品,进而获得收益。如果作者已经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则可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他人的发表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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