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打理闲置资金,受托人承诺保本保息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出现一些“保本保息”“稳赚不赔”“亏损包赔”等承诺。然而, 这些看似 “天上掉馅饼”的约定,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投资者因轻信“操 盘手”而投资失败,法院判决双方共担风险责任。
基本案情
钱先生有500万闲置资金,想通过炒股增值却不懂行情。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业操盘手”小杨。此后,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小杨保证钱先生的综合收益不低于年化12%,不足部分由小杨负责补足;若综合收益超过年化12%,则按小杨60%、钱先生40%的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协议中,还对投资风险进行了明确。
随后,小杨通过操作钱先生名下的证券账户,做股票代持服务。不料,市场风云突变,账户持续亏损,委托理财2个月的时间内,钱先生500万元的本金亏损了400万元。为此,小杨抓紧办理了清仓。钱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约定了保本保息,由于小杨投资不当,对其造成较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杨赔偿投资本金及利息。小杨则表示,其仅为财务顾问,不具有专业的委托理财资质。双方在委托理财协议中已对投资事项进行过风险提示,投资风险应当由投资人钱先生自行承担。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约定,钱先生将款项交给小杨代为投资,理财收益由钱先生享有,双方构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小杨有关“保本保息” 的承诺,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中的保底约定,该约定违反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小杨做出保本金、保收益的承诺,钱先生轻信该承诺而未审慎投资,双方对投资损失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实际亏损情况等情形,依法酌定小杨赔偿钱先生300万元。
法官提示
保底条款虽然看似诱人,实则潜藏巨大风险。这种“保本保息”“亏损包赔”的承诺或协议违反了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规律和风险定价机制,应属无效。
有从业资格证的操盘从业者仅能在所属正规机构授权范围内提供投资分析、行情解读、交易建议等服务。如果存在违规代操盘、承诺保底、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属于违规执业,将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严重的还面临监管处罚。而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操盘者,若以保本高收益为噱头揽客,更属于违规经营,也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在金融市场中,收益与风险始终并存。投资者应树立理性科学的理财观念,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抗风险能力做出投资决策。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应避开“保本、兜底、固定收益、增值保值”等字眼,重点明确委托权限、操盘规则、止损线等。在投资过程中应留存好合同协议、汇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理性决策,远离“稳赚不赔”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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