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直播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如今,一部手机、一名主播,随处开播已成常态。越来越多的线下消费场景也将直播作为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不少消费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动入镜,无端沦为直播间的“免费背景板”。记者在各大社交平台发现,公共场所无差别直播、路人被动入镜的乱象引发大量网友吐槽。
那么,在公共场所直播的界线究竟在哪里?消费者被动入镜,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公共场所直播导致路人入镜
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直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身份是否可识别,二是拍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究竟哪些直播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哪些属于合理范围?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介绍,以下情形构成侵权:主播刻意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某个打卡点或人群聚集处,游客无法避开;镜头清晰捕捉到顾客面部、体态等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特征。即使主播自称无意拍摄,也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王春晖介绍,在地铁、街头等公共区域,主播以引流、博眼球为目的,刻意拍摄路人清晰面部、体态等可识别特征,未取得同意,无论是否营利,均侵犯肖像权;如果收录私人交谈,还会侵犯隐私权。景区、商场直播超出“展示公共环境”范围,以招揽顾客、涨粉为目的,将路人作为焦点或“背景板”清晰拍摄且未取得同意,构成肖像权侵权,商家不得以“无意间拍到”免责。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并非所有公共场所路人入镜的直播画面都属于侵权行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在直播过程中,如果镜头对准的是主播本人,背景的人来人往显然不可避免,主播占据了整个直播界面的绝大部分,此时不宜认定为构成侵权。”
除了街头、商圈等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少商家还在汤泉馆、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开展直播。专家表示,这类场所均属于半私密性的公共空间,公众对此有天然的隐私期待,直播很容易越过合法底线。相较于其他行业,汤泉洗浴场所天然具有较高的隐私性要求,理应更加注意保护顾客的肖像和隐私。类似的侵权风险同样存在于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
公共场所
不是随意直播的免责事由
不少直播博主对公共场所直播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身处公共空间,他人入镜无须征得同意,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以被忽略。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一旦直播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便不再具有免责效力。针对直播侵权链条中的直接从业者、场地管理者、网络平台,法律划分了清晰的责任体系。
主播和商家是直接侵权人,需要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抚慰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场所管理方,比如景区、酒店,要承担管理责任,应当及时制止侵权直播行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网络平台要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接到侵权投诉后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要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公共场所“被直播”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李怀胜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以营利目的为前提。非商业使用,比如个人直播,如果导致他人人格尊严、社会名誉或生活安宁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直播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超出合理范围的公共场所直播构成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的侵犯,普通民众遭遇此类侵权行为时,可以依法维权:现场制止,告知商家不同意被直播,要求停止拍摄并删除已拍摄内容;向直播平台投诉,依据相关规则要求下架侵权视频;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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