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刘某与宋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2022-09-29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某中学学生刘某,在课间与其同学宋某打闹,不小心致使宋某一颗上前门牙摔断。班主任立即联系宋某的母亲张某告知相关情况,并随即送宋某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宋某的牙齿可以临时修复,先期每周进行一次治疗,之后转为每月一次治疗,宋某年满18周岁后,方可种牙或补牙,种牙一颗费用大约1.5万元左右。刘某的母亲全程陪同看病治疗。对于医生提出的治理费用,双方家长在自行协商未果,发生矛盾。此后,刘某与宋某的父母双方因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加剧。宋某家人扬言,如果得不到主张的赔偿金额就用“武力”解决,甚至要到学校和相关部门闹访。某中学见事态严重,请求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某街道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此案。

【调解过程】

调委会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受理此案,并与龙沙区某司法所沟通寻求协助,派出调解员多次到学校和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一开始,宋某的父母提出2.5万元的赔偿要求。而刘某的父母则认为,医生提出的预期治疗费1.5万元只是估计数,并未实际发生,且预估数额过高,自己无法接受。考虑到两个孩子是同学关系,自己最多承担1万元的赔偿费。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见状,调解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指出,针锋相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依法依理、心平气和、互谅互让才能解决问题。待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决定重新调整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寻求突破。

调解员首先对刘某父母做思想工作,帮助其厘清利害关系,讲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与宋某均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行为导致宋某上门牙摔断,应当由刘某的监护人即刘某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两位学生在学校关系比较好,且双方都承认是在打闹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的意外,并不是故意造成的,如果双方父母不好好沟通解决问题,两位孩子以后在学校也不好相处。听了调解员的劝说,刘某父母表示,如果赔偿合法合理,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赔偿金额也不限于1万元。

接着,调解员又做宋某父母工作,特别是针对宋某父母的赔偿期望值,从事实和法律层面逐一进行分析,向宋某父母阐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费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除了目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经确定外,宋某的牙齿修复要等到18岁以后,1.5万元为预估费用并未确定,如果宋某方想要主张这笔费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可以通过此次调解与刘某方协商确定;二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后期费用进行评估;三是可以待宋某18岁进行牙齿修复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主张。考虑到双方是同学关系,同时也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建议双方各让一步,通过此次调解协商一次解决此纠纷。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得到了宋某父母的认可。调解员趁热打铁,与双方共同测算和评估赔偿数额。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刘某的监护人(刘某父亲)向宋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及牙齿后续修复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整;

2.宋某的监护人自行支付其他治疗费用;

3.刘某的监护人(刘某父亲)于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4.宋某及其监护人不得以同一事件向刘某及其监护人再次主张赔偿。

协议签订后,刘某父亲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后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已和好如初,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损害赔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在此类纠纷的调解中,应注意以下两点:一要遵循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对于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调解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协助双方解决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确定问题,不能简单的讨价还价。二要注重调解方法,要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背景状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同时调解员还应言行得当,避免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中,调解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让当事人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围绕“同学情”进行劝说,做到了法理情结合,最终使得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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