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陆某某、陈某某与龚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2022-04-09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某日,陆某某及老伴陈某某前往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陆某某称,自己和陈某某都已经是85岁高龄的老人了,两年前,二人的儿子因患肝癌不幸离世,老两口尚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走出,陈某某又面临双腿瘫痪的折磨。此次来访是因为老两口想继承儿子留下的两套房子,但却与儿媳龚某产生了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因此陆某某希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热心接待了两位老人,耐心细致地询问了他们遇到的为难之处。根据陆某某陈述,儿子陆某甲两年前因病去世,名下有两套房产作为遗产,一套在丙区,另一套在丁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除了作为父母的老两口外,还有儿媳妇龚某。两位老人透露,儿子陆某甲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曾在十多年前入住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出院以后,儿子通过报纸征婚启示认识了现在的儿媳妇龚某。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陆某甲和龚某在见过几次面后很快领证结婚。婚后不久,龚某就把户口迁入男方家中,还曾提出要将其母亲的户口一同迁入男方家中,结果未得到同意。陆某某还透露,龚某之前结过婚并已育有一孩,而且也一直没有工作。陆某甲和龚某婚后并没有养育子女,且基本处于分居状态,陆某甲一直负责龚某日常生活的基本开支。老两口因此也与龚某产生了一些小矛盾,陆某某表示,儿子婚后并没有过上幸福的生活,反而由于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进一步加重了精神疾病的病情,直至患癌症离世。

调解员从两位老人的言谈之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儿子的这段婚姻以及儿媳龚某存在很大不满,故在儿子去世后不久,双方通过诉讼对儿子的两处房产做了分割,诉讼判决位于丙区的房产由老两口占三分之一,儿媳占三分之二;位于丁区的房产老两口占三分之二,儿媳占三分之一。但由于两套房产都处于按份共有的状态,龚某住在其中一套房屋内,不允许陆某某和老伴居住,激发了矛盾。

调解员们对纠纷经过了解清楚以后,邀请龚某来到调解室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龚某表明,陆某甲的两套房产已经过法院判决,但陆某某拒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除非陆某某及时协助变更房产登记,否则她不会同意陆某某的相关主张。两位老人又气又急,向调解员表示,这两间房子均是他们三人按份共有,如今二人上了年纪腿脚不方便,龚某居住的房子更有利于二人日常出行,因此迫切需要搬进龚某所在的房屋。

眼见双方情绪逐渐激动,调解员立刻分开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面对儿媳的态度,调解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指出,于情,陆某某老两口作为公公婆婆是长辈,老人年纪大了且腿脚不便,原本居住的房屋上下楼梯不方便,龚某现在居住的房屋很合适二老居住,作为儿媳百般阻拦未免有些不近人情;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法院对于陆某甲遗产分配的判决,两套房屋均是陆某某与龚某按份共有。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龚某拥有丙区房屋三分之二的所有权,也不能阻止公公婆婆行使居住的权利。经过一番晓之以理的讲解,龚某的态度有所缓和。

调解员将龚某的态度告知了二老,同时劝解他们,不论二人之前对龚某有多大成见,龚某都是陆某甲法律上的妻子,既然法院已经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了分割,二老就应该协助龚某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这样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有助于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经过调解员的多番沟通,双方的态度都有所转变,调解员趁热打铁邀请纠纷当事人面对面协商,经过沟通,龚某表示可以接受陆某某的要求,让老人入住其现在居住的房屋。陆某某也表示愿意协助龚某变更房屋登记。纠纷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龚某同意一定时间内搬离丙区的房屋,由陆某某老两口入住;

2.陆某某夫妻二人协助龚某及时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3.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争议。

双方签署协议之后,调解员持续关注协议的履行,经回访,陆某某夫妇表示,纠纷双方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他们都对调解员的耐心工作表达了感激。

【案例点评】

本案调解的重点并非在于遗产分配,而是判决后的履行难。调解员在该案中充分体现了调解的优越性。第一,因为产权的份额已经法院程序生效,双方均无异议,双方争议主要在于房屋入住的问题上,老人认为,其对房产有居住权并且也有实际居住的刚需,而龚某一方其实也并未否认老人的居住权,却因房产证迟迟不办理作为阻挠的理由,调解员巧妙协调双方解决对方的痛点问题,促使矛盾根源得到解决;第二,双方因长年隔阂导致交流不畅,通过“人民调解”这个中立平台构建的交流桥梁,问题迎刃而解;第三,本案虽然解决了老人居住的问题,但是由于两套房产的产权证上都有双方的份额,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调解员敦促双方及时进行房屋变更登记,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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