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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应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扣留,还是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

时间:2025-03-01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由起协助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

扣留、提取收取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属于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采取不同执行措施,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银行存款,并不能产生扣留、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时,需要冻结、活剥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内的存款,可在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内的存款采取冻结、划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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