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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卡返还剩余预付款吗?
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箱苹果,收到后发现有近三分之一已腐烂发霉。她立即拍照联系商家要求退款或补发,商家以“生鲜水果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请问,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李女士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商家赠送了一台“便携榨汁机”。收到货后,榨汁机第一次使用就冒烟烧坏了。她联系商家要求更换或赔偿,商家以“赠品是免费的,不提供三包服务”为由拒绝。请问,商家的说法对吗?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主体中未成年人占比逐渐提高,由此引发的合同效力认定与责任承担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近日,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销售问题减肥产品纠纷案,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边界。
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冰箱,实付3500元。两天后同款商品降价至3100元,他联系商家要求退还400元差价,商家说“活动商品不参与价保”,拒绝退款。请问,他能要回差价吗?
小张在某电商平台支付100元定金买了一款预售手机,页面显示“定金不退”。后来他改变主意,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请问,定金真的不能退吗?
好友间借用游戏账号“代打”,已成为常见现象。可一旦因账号出借引发封禁、价值折损,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微波炉,收货后拆箱查看并通电试机,但因不喜欢款式于第3天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称拆封即视为放弃无理由退货权利。请问,她该如何维权?
陈先生为2岁女儿在某早教机构购买了96课时包,共计支付2.4万元,已上32课时。上周机构突然关闭,负责人失联,剩余64课时价值约1.6万元。陈先生联系该早教机构所在的商场。商场称该机构已欠租数月,商场也是受害者。请问,陈先生如何追回剩余费用?能否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女士在某美容院充值5000元办理VIP卡,卡面注明“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时卡内还剩3200元未消费。她要求美容院退还余额,美容院称“过期作废,余额不退”,且称办卡时已告知。刘女士认为这是不合理条款。请问,美容院的做法合法吗?她能要回余额吗?
郑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约定电线使用“某知名品牌A系列”,总价12万元。施工过程中,郑先生发现工人正在使用的电线为杂牌B系列,价格相差悬殊。他要求停工更换,装修公司称“B系列也是合格产品”不同意更换。请问,郑先生能否要求拆除重做?
吴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合同注明“表显里程6万公里,无重大事故”。购车后他通过第三方查询维修保养记录,发现该车在售前一年已登记行驶12万公里,实际里程被调低了6万公里。吴先生要求退车并索赔,车行承认调表是前车主所为,但称“车行也不知情,只愿意退还部分差价”。请问,他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小李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保价8000元并支付保价费。收货时发现电脑屏幕碎裂、外壳变形,无法开机。快递公司承认运输中损坏,但称“保价仅保丢失,不保损坏”,只愿按运费3倍赔偿约150元。请问,快递公司的说法合法吗?小李该如何索赔?
高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36节私教课,指定由张教练授课,合同注明“指定教练”。
;许女士加入小区一个社区团购群,“团长”组织群成员拼单购买某品牌海鲜礼盒,每人预付款300元,共50人参与,总金额1.5万元。“团长”收款后以“物流延迟”为由拖延一周,随后解散微信群,电话关机失联。请问,他该如何追回损失?平台有无责任?
张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充值行为。游戏公司又称“账号已实名认证为成年人,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请问,他该如何追回这笔钱?
一批生鲜水果,千里迢迢托付承运,不料途中却遭遇车祸,货物受损还被承运人私自处理。
直播间虽标注“拆盒不退不换”“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下单盲盒后申请退款,商家能否拒绝“无理由退货”申请?
某电商平台开展“限时秒杀”活动,张先生以1元价格成功抢购一台标价4999元的品牌手机,并完成在线支付,页面显示“订单已确认”。次日,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退款1元,理由是“系统错误导致价格异常,合同不成立”。请问,他能否要求商家发货?
二手车交易因权属复杂、信息不对称,成为消费纠纷高发领域。不少消费者被“低价抵押车”吸引,最终遭遇车辆被扣押、拍卖的窘境,落得钱车两空。
李小姐在某二手平台购买一款“全新未拆封”名牌手表,卖家注明“二手商品,售出不退不换”。收货后发现手表表盘有明显划痕、走时不准,与“全新”描述严重不符。她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以“已注明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平台介入后支持卖家。请问,卖家的“不退不换”条款有效吗?李小姐该如何维权?
对方通过屏幕共享获取我的支付密码,分多笔转走2万余元。我们报警后,发现对方账户已注销。请问,这笔钱能追回吗?银行或支付平台有无责任?
夏先生17岁的儿子在读高三,用自己身份证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一名主播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由要求他打赏,在明知他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主动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他完成实名认证(绕过平台限制)。
白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游戏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其店铺页面标注了“禁止未成年人下单,下单即默认是成年人且不退款”为由拒绝。请问,商家有权不退款吗?白女士该如何维权?
接手美容美发店,却要求老会员“二次充值”才能用余额——这一“如意算盘”最终换来9万元罚单。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预付卡消费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9万元罚款决定。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餐饮、健身、培训、美容等行业进行充值是常有的事,消费者通过提前充值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商家也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源,这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商家“卷钱跑路”、达不到承诺的服务、店铺多次转让等让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小方在某直播间购物时,某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当时的价格为“年度最低价”。但购买后他查看历史记录发现,该商品多次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小方所购价格并非“年度最低价”。请问,小方是否可就此向商家主张权利?律师解答小方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
新春佳节,亲友相聚、把酒言欢是传统习俗。然而,推杯换盏之际,倘若忽视安全底线、罔顾法律风险,欢声笑语便可能酿成悲剧。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春节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为即将迎来聚餐高峰的广大市民敲响了法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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