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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约房”成为不少旅游者的住宿选择。家住浙江宁波的小张将自己的闲置住宅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短租给有需求的人,不料却被邻居起诉至法院。小张不解:“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小张恢复住宅用途。法院为何作出这一判决?个人如果想合法经营“网约房”,应该如何操作?自家住宅变“网约房”被判侵权法院:必须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小张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购置了一套住宅,房屋交付后,他就将房屋作为“网约房”使用,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
有些小区户型设计紧凑,室内储物空间有些局促,个别业主会有向外扩展的想法。如果装晾衣架时将钉子安在邻居家外墙上,会构成相邻权侵害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卖方应在过户后30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每日按房价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总房款300万元,违约金每日1500元)。过户后卖方因新购房未落户,至今已逾期90天未迁出户口。请问,他能按合同主张违约金吗?
周先生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一个产权车位,近期发现一辆陌生轿车连续多日停在他的车位上。周先生联系物业查询,物业表示该车为临时车辆,已多次电话通知车主挪车,但对方口头答应却迟迟不挪。周先生因无法停车,只能每日支付临时停车费。请问,他该如何维权?
李先生租住一套房屋,合同中约定“家电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入住半年后,房内配备的冰箱突然不制冷,经维修师傅检查,系压缩机老化自然损坏,非使用不当所致。李先生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房东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并要求我自行购买新冰箱。请问,房东的要求合法吗?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孟先生经中介公司买了套房,在准备入住时被一手房东断水断电,导致无法入住。他找中介公司解决问题,到现在两年了也没解决,他让中介公司联系二手房东,也联系不上。现在二手房东失联了,请问,孟先生该怎么办?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仅交了首付,其余为向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离婚时房子降价,共同还贷部分,一方如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呢?
小区的电梯广告、快递柜入场费等公共收益,从未向业主公示过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对此也含糊其词。请问,这部分收益到底归谁,业主如何行使知情权和分配权?
因对物业安保不到位等服务不满,钟先生暂缓交纳物业费。现物业公司向他发通知称“将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张先生父母在他婚后出资200万元作为首付款他我购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贷款由张先生和老婆共同偿还。他们现在闹离婚,张先生老婆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律师解答司法实践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日趋明确。核心在于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则该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则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张先生的情况而言,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是一个有利因素
吴先生家在三楼,南侧原为小区公共绿地。近期,一楼业主经物业默许,在紧邻吴先生家客厅窗户约5米处搭建了一个高约4米的玻璃阳光房,严重遮挡了他家冬季采光,导致室内白天也要开灯。
卢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遂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 房 源 。
陈先生与一家建筑公司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承建的一座大楼外墙装饰的劳务分包给他。有人提醒陈先生该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这是真的吗?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二房东”转租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若原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租客不仅逾期不退,还擅自将房屋转租获利,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判?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某物流公司返还买受人邓某预收的租金14.8万余元。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刘先生在租房合同期满后按照合同规定,提前半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但房东仍然强制要再租满一个月才允许他退房,他该怎么办?
装修新房是大事,如对装修设计不满意,能否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两次遭到外来人员骚扰,遂选择提前退租并搬离。房东认为,租客属于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全部租房押金。
朱女士离婚后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房屋拆迁时,她补了差价后分了两套房子。但分房时她已再婚,请问,房子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去年一个新楼盘开盘,胡女士看中一套房子,直接付了首付,但当时未签合同,也没备案。现在开发商和建筑商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将进行拍卖。请问,她该怎么维权?
某小区一幢楼的顶楼业主在自家楼顶上违法搭建,楼顶用于排水的5个大地漏被其拆除,仅设了一个小地漏,导致楼顶积水过多无法及时排除,大量的水进入电梯底坑,造成电梯损坏。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电梯维修费该由谁出?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是常见诉求,但如果夫妻共有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还能在离婚诉讼中直接要求法院判归自己吗?此前,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诉请离婚并要求判令被查封的夫妻共有房产归自己所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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