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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搭建建筑物影响采光,业主如何维权?

时间:2026-01-05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吴先生家在三楼,南侧原为小区公共绿地。近期,一楼业主经物业默许,在紧邻吴先生家客厅窗户约5米处搭建了一个高约4米的玻璃阳光房,严重遮挡了他家冬季采光,导致室内白天也要开灯。多次与对方及物业沟通无果,对方称在自家院落搭建不违规。请问,吴先生能否主张拆除?


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阳光房虽在其院落内,但已实质影响吴先生的相邻权。维权步骤:

1.取证,在不同时段拍摄日照被遮挡的对比照片、视频,最好能请专业机构进行日照分析。2.投诉,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城管部门)投诉举报,控告其搭建的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且影响相邻权,要求依法查处。这是最有效的行政途径。3.诉讼,若行政部门处理不力,可收集好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诉求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拆除或改造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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