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还要履行赠与义务吗?时间:2026-10-21 梅女士的女儿考上大学后,因家里经济困难,一家私企老板得知后表示愿意无偿资助她完成4年学业。今年9月,该老板告知由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已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资助我女儿。请问,梅女士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向受赠人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3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的财物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第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第三,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是否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均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老板的公司情况与上述规定相吻合,梅女士不可以要求他继续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