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消费权益 >>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还要履行赠与义务吗?
详细内容

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还要履行赠与义务吗?

时间:2026-10-21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梅女士的女儿考上大学后,因家里经济困难,一家私企老板得知后表示愿意无偿资助她完成4年学业。今年9月,该老板告知由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已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资助我女儿。请问,梅女士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向受赠人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3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的财物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第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第三,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是否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均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老板的公司情况与上述规定相吻合,梅女士不可以要求他继续资助。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27284349
喻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