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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误充话费达5000元,这笔钱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6-11-07     【转载】   来自:襄阳市司法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项某与周某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曾为同事。2025年,项某查询支付账单和话费充值记录时,意外发现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通过支付平台免密支付功能,每月自动向周某手机号码充值100元话费,累计金额达5000元,而自己因疏忽大意此前从未察觉。

当项某联系周某要求返还误充的话费时,周某表示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以为是家人为其充值,拒绝返还。后来,周某直接将项某联系方式删除。项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将周某诉至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周某取得误充话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二是周某能否以“善意得利人”为由免除返还义务。


周某取得误充话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根据项某提供的账单截图,可以认定项某通过支付平台向周某手机号充值5000元,周某已获得5000元话费利益。而项某与周某均认可双方之间仅为同事关系,并无经济往来,因此周某获得充值利益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周某应向项某返还5000元不当得利。


周某能否以“善意得利人”为由免除返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本案中,周某陈述其并没有为手机号码开通每月固定充值业务,但案涉号码话费充值时一直有短信提醒。周某以为是家人为其充值,却并未向家人求证。可知,周某明知手机号码存在异常充值,但未核实充值情况,因此不属于善意得利人,仍需返还所得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向项某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款5000元。


法官说法


数字时代下,便捷支付为我们节省了时间精力和决策成本,但也增加了操作失误的风险。本案所涉及的不当得利制度,核心在于矫正没有法律根据的利益变动,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有无法律根据;二是一方获利致使他方受损。

误充话费的行为属于给付目的自始欠缺,得利人在获得他人给付的话费时,无法定或约定依据,且账户方获利与充值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该利益取得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误充人应尽到注意义务,误充话费往往源于充值方操作疏忽,后续过程中也疏于管理自身账户,对其损失存在一定过错。与此同时,得利人通常也会收到话费充值提醒,不能利用支付环节的疏忽,以“自愿充值”、“不知情”等理由拒绝返还。


法官提醒


支付手段日益丰富,但便捷不等于无误,省事不等于省心,使用便捷支付时应仔细核对操作信息。在选择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付费服务时,更应核实充值账户是否正确,养成定期检查账户流水和充值记录的习惯。发现错充后,第一时间联系账户方并保存支付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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