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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指定私教离职,能否要求退款?时间:2026-04-24 高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36节私教课,指定由张教练授课,合同注明“指定教练”。课程未过半,张教练因个人原因离职。健身房安排其他教练接手,高女士以“更换教练影响训练效果”为由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健身房以“合同未约定教练离职可退课”为由拒绝。请问,她能否要求退款? 律师解答 高女士可以要求退款。合同中明确指定教练,表明该教练的专业水平、授课风格是您签约的核心考量因素。教练离职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健身房无法继续提供约定的服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高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她有权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建议您保存合同(特别是“指定教练”条款)、教练离职证明、与健身房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协商,若不成可向12315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