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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房产已拍卖且过户,但拍卖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前其他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中请,该申请是否属于逾期申请?

时间:2025-03-03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答:不属于逾期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500 条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被执行人财产为不动产的,虽然已经裁定过户,但拍卖款项尚未发放,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因此,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应为案款分配发放的前一日。

根据《民诉法解释》,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房产虽已过户,但拍卖案款尚未发放,仍在法院账户内,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未得到清偿。执行法院下一步对案款的分配仍是执行的一个阶段,执行尚未终结。

因此,其他债权人在案款分配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并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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