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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时间:2025-09-05     【转载】   来自:诉讼指南500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第一种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二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侵害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是由哪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就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或者组织为被告。例如,公民对某区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某区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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