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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集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时间:2025-10-09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符合一定情形下对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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