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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集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时间:2026-07-28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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