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预付式消费的法律保护网

来源: 曹健 2024-06-14

生活中预付式消费随处可见:餐饮行业、美容美发、体育健身、少儿培训辅导……在重复性消费为主的场所中,大多都会提供办卡服务。但是,健身房、美发店等预付式消费领域近年来频频出现跑路现象,特别是知名早教机构近期关闭多地门店引发人们对“职业闭店人”的关注。

“职业闭店”一词本意为企业经营周期的自然结束或对企业经营失败的管理需求,其最早出现于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随着处置不良资产的热度降低,这些第三方群体开始盯上预付式消费这一庞大市场。

这一领域的“职业闭店”愈发增多,令消费者损失惨重。据公开报道,一些所谓的第三方“职业闭店人”,打着“无责任结束运营,确保投资者安全退场”的旗号,钻营法律空子和政策漏洞,帮投资者量身制定卷款跑路和逃避债务的方案,通过转移资产、更换企业法人代表、虚假经营等方式让经营者“金蝉脱壳”,自身也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转让会员费等方式获得不法利益。这一灰色职业,既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也伤害了所在地的营商环境。

“职业闭店”通常有三个主要操作阶段:一是开展低价促销充值活动诱导消费者充值;二是策略性更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并“接盘”继续经营;三是突然关闭,由第三方即职业闭店人接手处理后续事务。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是一个性质较为独特的消费合同,这个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合同,本质上说,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长期消费信用合同。

消费者通过预付金钱的方式办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进行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支付违约金或者进行退款。

经营者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单独或伙同职业闭店人以店庆或年终优惠活动为名,继续诱导消费者充值,或者提供货不对板、质次价高的服务,或者设置各种软性和硬性条件不予退款,甚至携款跑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甚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权。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最高可主张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将于今年7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对于预付费经营者有圈钱跑路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该条款可以称为是消费者遭遇职业闭店行为寻求救济的有效途径。

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委托从事的行为违法违规,仍然从事相关协助帮助行为,那么其与委托的经营者属于共同行为人、共同侵权。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如果“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获得财物,数额较大的,二者将共同构成诈骗罪犯罪。

不容忽视的是,“职业闭店人”在第二阶段将原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替换为无负债、无财产、无子女的“三无背债人”行为,不仅对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工商登记部门构成欺骗,甚至涉及倒卖“三无背债人”等个人信息等灰色产业链,严重危害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同时,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笔者认为,从源头治理的角度,要有效监管“职业闭店”,须从问题的根源即资金流管理入手,针对特定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同时,应强化资金监管,增加对预付费商户的资金监管频次,适度提高资金监管比例,规范资金提取流程,确保收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通过持续监督和反馈机制,从源头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资金被“职业闭店人”不当使用。

治理职业闭店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共同构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商业环境。

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应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预付卡领域的相关商家应针对性加强对财务和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就这些领域的商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设立异常经营预警清单,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监督,以加强对变更登记的审核,尤其是核查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审慎变更。同时,加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闭店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媒体应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在遭遇“职业闭店”行为时,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权,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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