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时未明确租赁期限,房东要求一个月内搬走合理吗?

来源: 法治时报 2025-02-25

去年初邓先生租了一处房子,今年租约到期前,房东同意他续租,但当时没有明确续租多久。前几天,房东要求邓先生本月底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他一个月时间搬离。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法还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由于他们在租房合同到期续签时,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达成了“续签”的合意,但没有明确租期,因此他们的租赁合同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据此,出租方在通知邓先生解约时,给你一个月的搬离时间,基本上是合理的,如果邓先生希望续租或延长搬离的时间,建议和出租方协商解决。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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