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应聘入职被解聘,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
法诉宝
2025-03-15
王女士具有本科学历,却伪造研究生学历应聘入职。公司在核查学历时发现她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将其解聘。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女士提供虚假学历信息,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公司解聘其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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