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遗产继承权,应该由谁管理遗产?
来源:
法治时报
2025-08-07
张爷爷近日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由于他的子女众多,依法可继承或代位继承遗产的人比较多。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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