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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方面需注意的事项时间:2024-05-26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开展交易交往,无时无处都离不开法律指引与保障。实践中,一些企业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引发诉讼风险,对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结合司法实践中办理涉企纠纷遇到的常见问题,梳理了企业经营中容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环节,对企业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和提示,以期能够帮助广大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减少涉诉纠纷发生,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下面专门介绍履行合同方面需注意的事项: 1.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诚信履行。 贵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名称改变、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护贵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时及时主张免除合同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当贵企业因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避免因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扩大而承担相应责任。 当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继续履行合同对贵企业明显不公平的,要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互谅互让,诚信谈判,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共同分担风险和损失,维持合同关系,促进交易完成;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然,只有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才会得到支持,仅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 3.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己方的合同义务。 贵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贵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贵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4.应遵守减损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 如果贵企业的客户违约,建议贵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贵企业可以主张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贵企业消极对待、放任己方损失的扩大,对于己方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如果对方违约造成贵企业损失,但是贵企业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少相应的赔偿损失数额。 5.及时对购进货物进行检验。 贵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务必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贵企业丧失索赔权。 6.理性审慎行使合同解除权。 鼓励交易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建议贵企业在交易中不要轻易解除合同。即使对方违约、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也要根据对方违约程度轻微,客观判断是否影响贵企业合同目的实现,理性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如果仅是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贵企业请求解除合同将无法得到支持。 虽然未约定解除事由,但如果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贵企业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客户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客户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客户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如果贵企业对客户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将无法得到支持。 8.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货物订购等业务中,如果贵企业与对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则构成预约合同;如果对方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贵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贵企业也应当避免因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而被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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