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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中途能退出吗?

时间:2024-10-18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退伙事由,当这些事由出现时,合伙人可以依约退出。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中途退出。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

  若违反规定退伙,需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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