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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离退休人员的,其养老金能否执行?

时间:2025-03-02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答:可以。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评析:虽最高人民法院数次答复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但执行实务中普遍遭遇社保部门拒不协助的情况。此外,现实中绝大多数被执行人领取的养老金多在3000元以内,执行法院往往认定其为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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