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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分配法院收到其他法院递交的参与分配相关材料后,应当如何处理?时间:2025-03-03 答:主持分配法院应当对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 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准予其参与分配,并将其债权纳入分配方案,确定其应分配数额,并送达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后,任一参与分配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分配异议之诉程序解决。 (2) 不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参与分配及其理由,并告知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该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影响参与分配程序继续进行,但应按照其应纳入分配范围的债权金额预留其应分配数额;参与分配程序终结后,主持分配法院应将参与分配以及各债权人受偿等情况,书面告知相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