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执行 >>执行指南 >> 主持分配法院收到其他法院递交的参与分配相关材料后,应当如何处理?
详细内容

主持分配法院收到其他法院递交的参与分配相关材料后,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25-03-03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答:主持分配法院应当对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 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准予其参与分配,并将其债权纳入分配方案,确定其应分配数额,并送达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后,任一参与分配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分配异议之诉程序解决。

(2) 不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参与分配及其理由,并告知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该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影响参与分配程序继续进行,但应按照其应纳入分配范围的债权金额预留其应分配数额;参与分配程序终结后,主持分配法院应将参与分配以及各债权人受偿等情况,书面告知相关法院。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