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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集 刑事诉讼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时间:2025-09-17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违反义务有哪些后果?


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是不得进人特定的场所;

二是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是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是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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