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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集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的行政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时间:2025-09-24 行政诉讼中,对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关于延长或者扣除起诉期限规定的情形;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6)重复起诉;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上述情形如果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