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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除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有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时间:2025-11-25     【转载】   来自:人民法院

答: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即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除被告所在地法院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争议的,当借贷双方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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