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详细内容

虚假诉讼如何处罚?

时间:2026-03-23     【转载】   来自:人民法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27284349
喻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