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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集 适用速裁的刑案,哪些情形下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时间:2026-07-31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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