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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集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中止执行?

时间:2026-08-10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未进人再审程序前,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止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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