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的思考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民众的主要交通工具,面对巨大市场需要,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纷纷上路。但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四大危害:一是因质量相对较差,很易在充电或使用中发生自燃,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因其功能结构存在不合格,驾驶人行驶的速度大多较快,很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成为马路“隐性杀手”。三是因其生产成本低,严重影响合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严重扰乱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四是诸多超标电动车的存在给管理者、执法者造成不少难题。
据苏南某市调查和统计,目前百姓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占四成以上,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何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一是对使用者来说,报废和辨别较难。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少则上千元,对购买者来说,是笔较大的财产,一般不可能不用或主动报废。另外,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对一般人来说也很难识别。二是对销售者来说,不售和告知较困难。超标电动车大多比合格的便宜,销售者为多赚钱,一般也不会主动告诉购买者电动车是否超标。三是对生产者来说,停产和转产较困难。电动自行车新规出台后,不少私营电动车企业为获得更多利润,继续生产经营或组装后,通过不法渠道销往偏远地区或乡镇。四是对管理者来说,管理和查处较难。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都是新规前买的,一张纸文很难禁止其上路,且这样的车很多,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
如何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管,笔者建议:一是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交管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超标电动车查处专项行动,并将电动车包括超标的统一纳入大数据的监管视野。清理整顿辖区内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厂家和销售点。加大专题宣传,让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放弃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二是因地制宜落实具体的处置措施。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别处置,达到报废或来路不明的车辆,一律罚没后交相关机构统一处理;对新规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规定三至五年强制停用,发放不同颜色过渡号牌,利于相关部门识别和处置。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实施强制保险,通过多缴保费等形式,将超标电动车纳入保险管理之中。严惩擅用电动自行车号牌等不法行为。三是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通过清查排摸,对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及时关停和处罚。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销售行为,确保每名购买者都能知晓所购电动车的性质。运用大数据,强化辖区电动车管理,确保每辆电动车都能“一码清”,包括其生产销售的来源。交管部门进一步优化领证上牌流程、降低办理费用,确保每辆电动自行车都能及时上牌和投保。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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