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装修费用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吗?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11-07
老张在武汉市中心城区租了一套房子当办公室,租期5年。其间,为了把办公室形象搞的高大上,老张想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房东没有异议,老张和房东之间也没有就此作出书面约定。现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不再续约。但是老张以前装修花了不少钱。老张问,他可以要求房东付部分装修费吗?
律师释法
老张提出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装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那么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所以老张无权向房东要求支付装修费。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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