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兼职就能当网红,是“馅饼”还是“陷阱”?

来源: 格尔木普法 2024-12-03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在这个全民直播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素人在刚迈入社会时,怀揣着“明星梦”“网红梦”,试图跻身到网红主播的行列当中。然而,也有不少的MCN公司为这些学生们编制了一张网红主播美好前景的“网”,学生们怀揣着赚钱甚至成名的梦想踏入了看似光鲜亮丽的网红圈,当梦想照进现实,等待他们的却是隐藏在直播兼职背后的“天价”陷阱。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中旬,某传媒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私信联系杨某,告知其公司主做美妆宣传,要签约孵化大学生素人网红。在杨某称其是刚上大学完全不了解这一行后,某传媒公司多次表示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不需要进行直播,由公司投入孵化,由公司对视频拍摄、后期剪辑以及账号运营策划全权负责,喜欢就继续做,不喜欢就把账号归还公司,并称“就剩三个名额了,下个月就直接启动了”。

2023年10月底,双方签署了《平台公司合作协议》并建立了“一对一运营服务群”,某传媒公司仅发送部分文档文件作为对杨某的培训,在两次拍摄以及投送抖音“DOU+”服务平台后均将费用过万的转账单据发送至群聊中要求杨某予以确认,而杨某在过程中发现没有进行任何“服装选款搭配、美妆、视频拍摄、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培训,对于聊天中承诺的“艺人生活管理、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作品创作及制作、出访和社交活动”等服务也均没有任何履行,拍摄均选择室外免费场地、兼职摄影师,拍摄过程不专业,并且在2023年12月开始要求杨某进行直播,杨某遂拒绝直播并提出解约。

2023年12月,某传媒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多次拍摄费用及律师费用。


庭审过程


经庭审询问,某传媒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账号正常进行运营的主播,并与多名大学生在短期内进行签约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平台公司合作协议》,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在合同签订之后,某传媒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杨某进行相关“服装选款搭配、美妆、视频拍摄、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培训,其仅在微信群中发送几份pdf文档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

结合双方协议签订前的沟通,公司多次承诺杨某无需进行直播,并多次表示“喜欢就继续做,不喜欢你就把账号归还给我就行了”,现其主张杨某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系存在违约并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依据。

对于其支出的相关费用,一方面其支出的拍摄费用和购买账号(粉丝数143)的费用,并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而某传媒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传媒公司,与长期合作的摄影团队、账号中介团队没有签署合同,明显不符合公司的正常交易习惯。对于购买抖音“DOU+”服务的费用,无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被告的抖音账号引流。因此,驳回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网络直播行业虽充满机遇,但同样暗藏风险。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在追求梦想的同时,更应注重自我保护,避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上述案件中,某传媒公司旗下不存在正常孵化、账号正常进行运营的主播。本案中其在2023年10月底与杨某签署协议后,11月要求杨某在群聊中确认各项高额费用,12月即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各项费用,该公司与多名大学生均是上述模式,短期内签约后诉至法院。很明显,该公司是给签约风险意识淡薄,受利益甚至成名诱惑的大学生设下圈套,并将其视作“割韭菜”的工具。对于想要从事直播行业的年轻群体,要理性辨别MCN公司的专业与能力,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以及合同约定,签署合同前要征求身边师长亲友的意见,不可单单听信MCN公司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使自己背负上沉重的违约金,影响自己的未来。

而决定要与MCN公司进行签约的,应当对MCN公司进行详细透彻的了解,对其业务范围、经营状态以及旗下其他主播的状态进行询问与查询。签署协议时也要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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