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和工伤能否“双赔”?

作者: 郝飞 【 转载 】 来源: 四川法治报 2024-12-30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被认定为工伤,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工伤赔偿发生竞合时,当事人能获得“单赔”还是“双赔”?近日,四川省大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上述疑问提供了答案。  
  2023年6月,杨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三方责任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同年9月,杨某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杨某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杨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得到工伤赔偿。


法院释法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并不矛盾,不能仅以杨某已经获得肇事方赔付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杨某在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故判决某公司支付杨某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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