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物被盗 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来源: 云南法制报 2025-01-08

  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财物被盗,认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且未给予相应赔偿,故而拒绝交纳物业费。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了3980元的滞纳金。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主张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按时交纳物业费。请问该公司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释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本案中,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对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失窃案负主要责任。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中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的约定,构成违约。

  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约及时交纳物业费。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服务中的一般瑕疵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会造成物业公司的运营经费不足,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最终会损害其他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乃至全体业主的利益。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应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小区人居环境的安全有序。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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