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录用通知又反悔,用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
法诉宝
2025-04-02
小王到一家公司应聘,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该公司通知他被录用,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了确认录用通知。收到通知后,小王向目前工作的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几天后,该公司打电话给小王,称因某些特殊原因,该公司撤回了对小王的录用通知。请问,该公司出尔反尔,应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用人单位已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得随意撤回,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就小王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应赔偿你因辞职及无法入职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0评论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