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变更 工作年限咋算?
来源:
上海法治报
2025-04-21
小明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已有3年多。今年春节后,公司要求他们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和之前并无变化,但是用工主体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请问,如果小明今后离职,工作年限是否应合并计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你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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