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集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 诉讼指南500问 2025-08-2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里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谓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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