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法诉E网
2025-09-29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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