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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4-02-07     【转载】   来自:河南法制报

电动自行车骑行方便,成为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独自骑电动车上路。但是,当意外来临,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9日晚,11岁的小茜(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方向步行的许某相撞,造成许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小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

许某受伤后,当日被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为:1.骶4、5椎骨折;2.多发软组织损伤;3.左肘皮肤擦伤。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051.04元,三次门诊复查治疗,共花去1736.92元 。小茜父母住院当天已支付医疗费3000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许某将小茜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许某与被告小茜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因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小茜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小茜父母系其监护人,故原告在该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由被告小茜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茜父母为许某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予以扣减,故判决由小茜父母向原告许某赔偿剩余损失共计14750.97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年仅11岁的小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其违规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选择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才能为孩子“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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