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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就离婚,已付的高额彩礼可以要回吗?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调解该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
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常会通过支付定金来达成交易意向。为促成交易,卖方有时则会另附加“如谈不妥,定金可退还”的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呢?
李女士向王大爷租房子,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今年初,王大爷要卖房子,因李女士没有钱购买,王大爷把房子卖给了陈先生。现在租赁合同还没到期,陈先生要求李女士一个月内搬走。请问,新房东有权赶李女士走吗?
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谁来赔偿?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此给出了答案。
部分商家私自盗用个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
民间借贷中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认定此借贷关系成立?近日,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茹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李某不慎将借条丢失。2024年3月起,李某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茹某偿还借款。
2019年5月5日,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1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2022年4月11日,黄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写明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5日。
公司因劳动者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笔医药费应当由李某进行赔付,而李某认为他属于无偿帮忙,且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李某的理由能否成立?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债务,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负有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如果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债权人该向谁主张权利?
要求李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其损失。请问,吴先生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吗?
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虽未与他续订,但他一直在原岗位上班,工资照领。时隔6个月的近日,公司突然要李先生立马走人。李先生问:公司能否立即与他终止劳动关系?他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小欢是广东人,现在武汉某高校读研,最近他与学校及当地的一家大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研究生毕业后就可以入职该公司。请问,租房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与房主就哪些方面作出约定?
不久前,张女士在退租时,李某要求她支付其3000元的家具“折旧费”。可是,上述家具、家电均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受损的情形。请问,李某的这种要求有法律根据吗?
亲友聚餐喝酒时,都说“感情深,一口闷”,殊不知劝酒不当或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垫付电梯维修费后,物业公司要求该业主承担这笔维修费用但被拒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我在打篮球时有人持球突破进球场内线。我在篮下跳起防守,结果那人的脸撞到了我的胳膊肘,他的眼角被磕破了,缝了一针,是我付的医药费。请问,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我需要赔偿吗?后期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我带儿子去幼儿园接放学的女儿,儿子在玩耍过程中攀爬至未安装防护栏的窗户处,摔落到窗户外面。儿子的脚骨折了,治疗花了不少钱。请问,我能找幼儿园赔偿吗?
小明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已有3年多。今年春节后,公司要求他们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和之前并无变化,但是用工主体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请问,如果小明今后离职,工作年限是否应合并计算?
某公司前一段时间曾经停工停产并让员工“待岗”,还拖欠了部分员工的工资,最近又通知部分员工返岗工作。
消费维权中的“退一赔十”和“退一赔三”两种赔偿方式逐渐被人们熟知。然而,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如何判定用哪种方式赔偿?
小李和丈夫都是再婚,和小李结婚时,丈夫居住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丈夫和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男方去世后,此房产归两人所生孩子所有,其他人都无权继承。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小李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最近小李发现丈夫把家里的金银首饰等值钱的物品都拿走了。小李问,这种情况她该如何应对?
小章咨询:他和妻子正在闹离婚。妻子打他房子的主意,但是这房子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章名下的。如果他们真的离婚了,那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看到网上有很多消息说,有些餐厅会在食品里加一些额外的添加剂,来延长食物保鲜期,让食物味道更好。请问,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和法律的完善,夫妻间的婚姻关系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当爱情走到尽头,婚姻面临破裂,怀孕成为其中的敏感因素,若夫妻一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尤为敏感和复杂。
近日,潜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纠纷,案件引发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性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