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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下抚养承诺,年年履行至今,女儿成年要远行,面对留学费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女儿留学费用引争议,离异父母对簿公堂。
重组的家庭一旦破裂,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比亲生子女的更为复杂。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法院又将如何裁决?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及继女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尊重了孩子的选择和双方的意愿,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李甲由其继母胡女士直接抚养。
2023年4月,张先生与陆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4年5月双方订婚时,张先生向陆女士给付礼金18.8万元。
朱女士与前男友戴某分手后,戴某仍不时寻找借口对她进行纠缠、骚扰。请问,朱女士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女士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由于她没有房屋,加之身有残疾,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不仅无力购房,而且收入较低也无法承担租房费用,而丈夫却有两套个人房屋。请问,李女士能继续住在前夫的房屋里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标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民法典》也对具体的认定情形进行了细化。
父亲去世儿子想取出父亲的银行存款,但因离家出走多年的母亲情况不明,公证处无法为他出具唯一法定继承权证明,父亲遗留的存款还能不能取出……
李某的丈夫最近因病去世,他的家庭情况是父母早年已经去世,他有一个亲姐姐和一个亲妹妹,另外李某和丈夫有一个女儿。现在丈夫的姐姐和妹妹认为她们也应分得部分遗产,请问她们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资金往来频繁且复杂,其中婚内借款并出具欠条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这类特殊的借贷关系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后出借方能否依法要求返还? 近日, 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即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老张有两个儿子,分别为张文和张武,张文有一儿子明明,刚满5岁。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在生前立一份遗嘱。据报道,法院审理的继承案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比例高达6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可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 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可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同时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
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子女平分。但由于小儿子一直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张某和李某夫妇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双方都同意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他们不知道能否当天拿到离婚证。
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小李的父亲近日去世,他的大哥拿出一份据说是父亲亲笔书写的遗嘱,但小李认为其中有几处疑似遭到篡改。请问如果确认遗嘱遭到篡改,有哪些法律后果?
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购房,房屋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婚后共同居住,这笔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武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昔日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的事情早已屡见不鲜。按法律规定,未领取结婚证,彩礼支付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已同居,甚至共同生育子女了,彩礼仍需要全部返还吗?
汪女士的前夫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她们随后离了婚。现在,各种贷款方来催债,既有房贷也有私人欠款,汪女士不知道其中哪些钱是前夫吸毒所欠。请问,这些欠款发生在离婚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汪女士有义务承担吗?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甲年少无知时,为得到遗产,胁迫其父设立遗嘱。后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得到其父谅解,甲有权得到遗产吗?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