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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罪名 >>刑辩知识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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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时间:2024-10-25     作者:网络【转载】   来自:法诉宝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检察院的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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