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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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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阶段的第一次律师会见实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 缓刑辩护

    缓刑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已经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于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辩护。

  • 罪轻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罪轻辩护已经成为刑事辩护的一种常态。法律也明确规定,即使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进行罪轻辩护。

  • 撤回起诉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 执行异议是什么?执行异议怎么提?

    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程序,是强制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执行行为侵害的权益及具体救济方式不同,可以将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 取保候审/不批捕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什么是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简称“撤案”或者“销案”,是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什么是终止侦查?

    终止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 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一纸判决,重如千钧。无罪的方式不仅有无罪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更多出现的是不起诉。不起诉也被称之为一种广义上的无罪案件。

  • 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修改,将“自洗钱”行为纳入了刑事规制的范畴。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洗钱行为进一步加以阐述。

  • 走私共犯与洗钱罪应如何区分

    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界分走私共犯与洗钱罪争议较大。这主要源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这一注意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 聚众斗殴行为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传统观念认为,聚众斗殴行为中应当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其逻辑前提是“斗殴无防卫”这一当然的结论。诚然,聚众斗殴行为与正当防卫中的“相互斗殴”在概念、所侵害的法益与行为模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并非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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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构罪要件上看,任意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清晰的。如前者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被损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 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规范适用

    2013年9月9日,“两高”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解释》)。《网络诽谤解释》规定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即对于网络空间中严重的造谣传谣行为,可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 论诈骗数额认定与成本扣除

    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诈骗数额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实践中,行为人诈骗所得数额与被害人损失数额可能并不一致,如何认定诈骗数额?是否扣除诈骗成本?需要结合不同案情作具体分析。

  •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 刑辩律师如何制定辩护策略?

    关于审判阶段辩护策略的运用,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明确律师通过辩护活动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我们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制定辩护策略,开展辩护活动。曾经有学者将刑事辩护划分为五种形态,即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证据辩护。我认为该划分很细致,有深度,符合理论研究的特点,适合

  • 刑事辩护的10大基本方法和技巧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自由和生命,比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涉及的利益都重大,所以办理刑事案件,很注重经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不断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谋取利益最大化。

  • 宣告缓刑由谁执行?

    宣告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检察院的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

  • 检察院不予抗诉怎么救济?

    检察院驳回抗诉后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对涉嫌犯罪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也直接影响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缓刑期间是否会限制人身自由?

    缓刑期间不会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但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 朋友来我家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

    明知朋友来家里吸毒,为了朋友义气、“江湖道义”不拒绝,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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